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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南省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二次公示

       

我公司自20206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。20201112日通过了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,截至目前为止,本轮产生的各项方案已实施完成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(2012年)、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》(2016年)、《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》(豫发改环资【2018161号)的要求,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后审核成效和污染物达标情况,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
一、审核成效

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产生清洁生产方案共15个,其中12个无/低费方案,3个中高费方案。

截至报告完成时,可实施方案已经全部实施完成,实施完成率达到100%,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,清洁生产方案全部实施,总投资23.3万元,效益汇总详见下表。

清洁生产方案效益汇总表

方案类别

数量

(个)

投资

(万元)

年增收

(万元/年)

节能减排情况

/低费

12

8.3

12.09

节水300t/a,节电12.5kwh

减少VOCs排放量0.245 t/a

中费

2

5

0.1

减少VOCs排放量0.02 t/a

高费

1

10

0

减少VOCs排放量0.20t/a

减少粉尘排放量0.15t/a

汇总

15

23.3

12.19

节水300t/a,节电12.5kWh/a

减少VOCs排放量0.465t/a

减少粉尘排放量0.15t/a

二、审核后污染物排放情况

废气排放:有组织废气排放中,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8.8 mg/m3满足豫环攻坚办【2017162号的限值要求,排放速率为0.277 kg/h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排放速率17 kg/h要求;颗粒物排放浓度4.7 mg/m3,满足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》(2020730日)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/m3的要求,颗粒物排放速率0.0266 kg/h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排放速率5.9 kg/h要求,满足达标排放要求。

制胶装置加料时间点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为2.96 mg/m3,制胶装置出料时间点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为3.47 mg/m3,满足豫环攻坚办【2017162号“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” 4.0 mg/m3的限值要求,同时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表A.1特别排放限值,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 mg/m3的限值要求;

厂界无组织废气中,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为1.20 mg/m3,满足豫环攻坚办【2017162号的要求,颗粒物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排放限值要求。

废水排放:厂区废水总排口COD和氨氮排放浓度满足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4二级限值要求,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。

固废排放:一般固废,送新乡市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;危险固废,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,做到安全妥善处置。

三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
审核企业: 河南省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

联系人:张经理

联系电话:0371-63296466

意见反馈邮箱:280317649@qq.com

特此公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