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省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 清洁生产审核二次公示
我公司自2020年6月开始全面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,委托河南省化工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审核工作进行技术指导。2020年11月12日通过了新乡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的清洁生产审核中期评估,截至目前为止,本轮产生的各项方案已实施完成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》(2012年)、《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》(2016年)、《河南省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》(豫发改环资【2018】161号)的要求,现向公众公示我公司审核后审核成效和污染物达标情况,请社会各界对我公司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情况进行监督。
一、审核成效
本轮清洁生产审核产生清洁生产方案共15个,其中12个无/低费方案,3个中高费方案。
截至报告完成时,可实施方案已经全部实施完成,实施完成率达到100%,本轮清洁生产审核过程中,清洁生产方案全部实施,总投资23.3万元,效益汇总详见下表。
清洁生产方案效益汇总表
方案类别 |
数量 (个) |
投资 (万元) |
年增收 (万元/年) |
节能减排情况 |
无/低费 |
12 |
8.3 |
12.09 |
节水300t/a,节电12.5万kwh, 减少VOCs排放量0.245 t/a; |
中费 |
2 |
5 |
0.1 |
减少VOCs排放量0.02 t/a, |
高费 |
1 |
10 |
0 |
减少VOCs排放量0.20t/a, 减少粉尘排放量0.15t/a; |
汇总 |
15 |
23.3 |
12.19 |
节水300t/a,节电12.5万kWh/a, 减少VOCs排放量0.465t/a, 减少粉尘排放量0.15t/a; |
二、审核后污染物排放情况
废气排放:有组织废气排放中,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48.8 mg/m3,满足豫环攻坚办【2017】162号的限值要求,排放速率为0.277 kg/h,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排放速率17 kg/h要求;颗粒物排放浓度4.7 mg/m3,满足《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业企业颗粒物排放限值的通知》(2020年7月30日)颗粒物排放限值10mg/m3的要求,颗粒物排放速率0.0266 kg/h,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排放速率5.9 kg/h要求,满足达标排放要求。
制胶装置加料时间点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为2.96 mg/m3,制胶装置出料时间点非甲烷总烃一次浓度为3.47 mg/m3,满足豫环攻坚办【2017】162号“生产车间或生产设备边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议值” 4.0 mg/m3的限值要求,同时满足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37822-2019)表A.1特别排放限值,监控点处任意一次浓度20 mg/m3的限值要求;
厂界无组织废气中,非甲烷总烃浓度均值为1.20 mg/m3,满足豫环攻坚办【2017】162号的要求,颗粒物满足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16297-1996)表2排放限值要求。
废水排放:厂区废水总排口COD和氨氮排放浓度满足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GB8978-1996)表4二级限值要求,排放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。
固废排放:一般固废,送新乡市城市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;危险固废,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,做到安全妥善处置。
三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审核企业: 河南省科学院应用物理研究所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
联系人:张经理
联系电话:0371-63296466
意见反馈邮箱:280317649@qq.com
特此公告!